家庭教会法律常识 125 问

朱西纳律师整理(2025 年版)

目录

1、什么是家庭教会?
2、家庭教会坚持什么样的教会论立场? 3、相比佛教,基督教对华贡献更多,但为什么反更遭排斥? 4、我们是否应该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法律规定?
5、法律是不是越多越好?
6、《宗教事务条例》的法律效力如何? 7、教会成为临时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接受“纳管”,会导致什么后果? 8、法老的宗教政策如何?
9、苏联的宗教政策是如何变化的?
10、教会可以张贴政治人物的头像吗?
11、基督徒可以信仰马克思主义吗? 12、基督徒打官司是否就不是背十字架?
13、打官司是世俗化的体现吗?
14、维权有用吗?
15、维权是否会被报复?
16、教会直接转为小组聚会可否? 17、如果从公共聚会退回到家里或小组聚会,能否减轻压力? 18、我们的底线是不放弃信仰,停止聚会并不是要求我们放弃信仰,因此可 以接受,对吗?
19、维权耗时耗力,为什么还要去做?
20、教会该如何聘请律师?
21、教会如果要维权,需要如何准备?
22、我不想面对这些冲突,怎么办?

理念(1-22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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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基本权利(23-68 问)

23、家庭教会合法的依据是什么?

24、政府工作人员说,如果在家里举行聚会,成员只能是我家亲戚,且人数

      不得超过二十人,请问他们的说法有依据吗?

25、有的统战部门将“活动内容和人数超出传统意义上家庭聚会范围的”的家庭

教会列为“涉黑”的举报对象,请问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26、民宗部门要强行闯入“执法”,我们该怎么办?

27、警察有权力进到我家里来检查或搜查吗?

28、有人打电话给我,要我去接受问话,怎么办?

29、执法人员说,如果不按他们要求做完笔录,我就不可以走,该怎么办?

30、民宗部门要求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然后对我进行询问,我该怎么办?

31、如果公安机关对我进行传唤,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

32、如果弟兄姊妹被传唤或拘留,多久能出来?

33、如果我去参加聚会,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吗?

34、有哪些人不被行政拘留吗?

35、如果警察在派出所对我进行询问,我享有什么权利?

36、公安机关询问或讯问时会主要问什么问题?

37、笔录必须要签名吗?如果不签会造成什么后果?

38、请问警方可以传唤未成年人吗?

39、如果被劳动教养,会关多久?

40、如果被拘留,我应该怎么办?

41、如需购买不动产,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42、对方问我们买房、租房的钱哪里来的,我该怎么回答?

43、教会租房聚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44、房东受到压力,要和我们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

45、在农村,行政机关以教堂违建为由,要求送给村委会,否则就予以强拆,

怎么办?

46、被停水停电怎么办?

47、家门口被装摄像头怎么办?

48、奉献款如何处理? -2-

49、行政机关要求我们提供账簿,怎么办? 50、被问及我有没有奉献,如何回答?
51、教会书籍如何管理? 52、公安机关执法时,我有权拍摄监督吗?如果他们抢我手机怎么办? 53、公安机关要求在教会登记信徒身份信息,可以吗? 54、公安机关可否对我个人单独人脸识别? 55、行政机关要我提供同工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行踪轨迹等,我应该诚实 提供吗?

56、父母联合委托共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57、民宗部门工作人员说,教孩子唱赞美诗是在灌输宗教思想,是非法的, 他们说的符合法律规定吗?
58、家长共学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59、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必须履行的义务,请问是这样的吗? 60、关于家长共学,教育部门可能对家长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61、家长如果不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是否会被撤销监护权? 62、未成年人可以进入宗教场所吗? 63、学校是否可以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学生的宗教信仰情况? 64、被限制出入境怎么办? 65、如果参加聚会被处罚,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并影响孩子的上学、就业? 66、学生参加聚会,学校是否可以不予发放毕业证? 67、村上的人来我家撕福音对联、砸毁装修该如何处理? 68、村上的人说,再去参加聚会就取消低保,怎么办?

第三篇 行政风险防范(69-92 问)

行政许可

69、未经许可的聚会就是非法的吗? 70、请问“以堂带点”是什么意思? 71、教会不加入三自,直接在民宗局登记可否? 72、教会去民政局申请成立一个宗教团体,可否? 73、教会注册一个公司作为教会的遮盖,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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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74、请问联合执法是什么意思?该怎么处理? 75、统战部门的工作人员带来公安民警、镇上的宗教专干和村委会的人员到 我家,说我家的聚会是非法聚会,我该怎么办? 76、对方来了一批人,我怎么知道哪个是执法人员,哪个不是呢? 77、查看执法证要注意什么事项? 78、警察说自己穿了警服,就可以不用出示执法证,请问是这样的吗? 79、针对不同部门的投诉电话多少? 80、拍摄时,办案人员抢走了我的手机,该怎么办? 81、行政部门执法一般需要有哪些流程呢? 82、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行政听证?费用谁出?听证会将如何举行呢? 83、申请听证时,应当注意什么? 84、行政机关会因为我们陈述、申请听证等而加重处罚吗? 8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可否撕毁? 86、对方拿走我们的东西,我们该怎么办?

行政强制

87、查封、扣押有什么程序要求? 88、民宗部门、乡镇政府有权查封教会或扣押财产吗? 89、如果被非法查封,我们多久可以解除封条? 90、被扣押的物品会怎么处理?会被销毁吗? 91、被罚款后如果不交,会面临什么后果? 92、教会如何加强日常管理,以降低执法时的风险?

第四篇 刑事风险防范 93-98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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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如何预防? 94、如何预防非法经营罪? 95、如何预防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 96、如何预防邪教类罪名?
97、寻衅滋事罪怎么预防? 98、如何预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五篇

事后维权(99-125 问)

行政复议

99、什么是行政复议?
100、不服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01、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102、我对派出所的拘留措施不服,应该将谁列为被申请人,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103、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注意什么?

104、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复议申请的期限为几天?

105、复议机关多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决定、答复 的,申请人怎么办?

106、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说明理由后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吗? 107、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能否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诉讼
108、行政诉讼是指什么?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109、如果明知法院可能不受理宗教类案件,或者很可能判教会输,为什么我们

还是要去起诉? 110、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还是必须要先提起复

议?
111、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对联合

执法的行为不服,又应当以谁为被告? 112、民宗局依据地方性文件对我做出了处罚,我认为该依据违法,怎么办? 113、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114、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的期限各是多久?
信访
115、信访是什么?与走访有什么区别? 116、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受理情况是否要答复信访人?
117、 行政机关办理信访的时限是多少?
118、信访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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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方式

119、“检举控告”的具体内容指什么? 120、是否必须是侵害了我本人的合法权益,我才能予以举报? 121、对于涉及信教公民权利的案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各自管辖

的检举范围是什么? 122、如何写检举控告信?

123、如何行使选举权? 124、是否需要通过自媒体发声? 125、如何看待基督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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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家庭教会?

第一篇 理念

(22 问)

  答:家庭教会并非仅指基督徒在家里的聚会,而是区别于“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
“基督教协会”等协会,由民间基督徒自发活动、坚持政教分立的基督教会。

2、家庭教会坚持什么样的教会论立场?

  答:《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在论及教会时明确:“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是基督
的身体,是神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教会有其地方性和普世性,包括现时在世界各
地信仰纯正的教会和历代圣徒组成的教会。教会的行政应按圣经的原则运作,其属灵工作
不受世俗权势的支配和辖制。但信徒在尽公民义务方面则顺服国家法律规定。”
  家庭教会反对政教联合或政教掺杂,也反对依靠外国政治势力发展教会,反对破坏民
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行为。

对于政府治理社会的权柄,基督徒予以尊重并尽力成为好公民。教会不是政府的主人, 也不是政府的仆人,而应成为社会的良心。当人的命令与神的命令相违背时,我们都应当 顺从神而不是顺从人。

  在旧约中,献祭只能由利未人完成,其他人包括君王都不能干涉。乌西雅王年轻时行
神看为正的事,但“他既强盛,就心高气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华他的神,进耶和
华的殿,要在香坛上烧香”,结果被神惩罚,立即患上麻风病,直到死日。神以此事件来
警戒后人不得混乱献祭的职分和敬拜的次序。

在中世纪的欧洲,有过“平信徒授衣权之争”。这个平信徒不是普通人,而是皇帝或 者诸侯,他们试图去授予新当选的主教或修道院院长以权柄的象征,如戒指和权杖等,混 乱了教会。公元 1059 年,教皇尼古拉二世正式废止了“平信徒授衣礼”,明确教职人员 只能由教会选立。

历史证明,无论是政教合一(如皇帝又是天子)、政主教从(如希特勒时期的德国)、 还是以教代政(如中东一些国家搞神权政治),都会给全社会带来巨大苦难。为了信仰的 纯正、后裔的福祉,我们必须捍卫政教分立的原则。

  家庭教会是真正自治、自传、自养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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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教和基督教差不多同时传入中国,且基督教对华贡献更为显著,为什么国人对 基督教更加排斥?

答: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人信仰的最高对象“天地”是没 有位格的,这与佛教信仰的“梵天”更为相近,且二者都有浓厚的泛神论色彩。基督教信 仰的神是三位一体的神,是自我启示、道成肉身、受难复活的神,与传统信仰有云泥之别。

4、我们是否应该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法律规定?

答:不是。人定法不乏错谬甚至邪恶的成分,法律条文并不必然符合神启天理。所以 才有“恶法非法”的法谚。经上说:“祸哉!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和记录奸诈之判语的。” (赛 10:1)善法造福万民,恶法祸害四方。恶法出台后,如果执行人员再层层加码,会导 致巨大的社会灾难。

1982 年,“计划生育”概念被提出。2002 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出台,全 国对“超生”婴孩强制人流,酿就无数惨剧,甚至有的地区还搞过“百日无孩行动”。2015 年,国家放开二孩政策。202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相关法律,自由生育才得以实质 放开。恶法违反天理,自然也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对于法律或政策,我们千万不能迷信和盲从,需要从信仰、自然法、人权、现实的角
度综合评价。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不止是一套压抑信仰和激情的政治工具,也应该
是终极目的和生活意义的一部分。”

摩西五经中,律法占了极大的比重。神借先知何西阿之口说:“我为他写了律法万条, 他却以为与他毫无关涉。”一个族群必须要重视政治、法律,否则前途难料。

5、法律是不是越多越好?

  答:不是。如果没有法律,则世界如同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变成狼吃狼的社会。
反之,如果法律过多,自由越少。老子云:“法令兹彰,盗贼多有。”法律繁杂苛刻,会
导致国进民退,民生艰难。
  法律应该公正规范、精简有序,其价值在于尊荣上帝,保障民权,而不是一味加强社
会控制,削弱个人自由,更不是越多越好。

6、《宗教事务条例》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次是全国人大 -8-

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前二者。
  有学者认为,《宗教事务条例》的有些规定,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
宗教信仰自由的总原则,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7、教会成为临时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接受“纳管”,会导致什么后果?

答: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教会申请登记为临时活动场所,要先经过民 宗部门审批,并听取三自的意见,最后再参照三自的模式进行管理。因此,临时活动场所、 以堂带点、纳管等方式,实质都是加入三自。

  不少教会被纳管之后发现空间更小,矛盾更多,还经常要面对各种干扰,切勿行之。

8、法老的宗教政策如何?

  答: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宗教事务条例》的很多规定,与埃及法老的要求类似。
例如,法老指定色列人在埃及地敬拜神,而《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不得在未经审批或指定
的地点举行宗教活动。法老被迫同意以色列的壮年人去侍奉耶和华,却禁止老人、孩子去
侍奉耶和华。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学校禁止传福音、禁止主日学、夏令营等政
策,也与之类似。又如,《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教会的财务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审
计,法老则说羊群牛群要留下。

9、苏联的宗教政策是如何变化的?

答:1918 年 1 月,前苏联颁布《教会同国家分离和学校同教会分离法》。同时,《苏 俄刑法典》规定,如吸引未成年人参加宗教团体,对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应判处五年 以下自由刑。因这种抵挡神的政策,整个苏联遭受极大的苦难。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索尔仁尼琴在花了五十年的时间研究革命史,他得出了一个结论:
“人们已经忘记了神,这就是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切。”

苏联人痛定思痛,于 1990 年接连颁布了《信仰与宗教组织自由法》、《宗教信仰自 由法》,允许教会创办学校,规定父母有权对子女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进行宗教教育,军 人也可信教,神父可以探监,政府不可以资助任何宣传无神论的组织和活动。

10、教会可以张贴政治人物的头像吗?

答:不可以。除了上帝,连天使也不受崇拜。历史上,个人崇拜给我们国家带来过浩 -9-

劫,绝对不要重蹈覆辙。不论一个人有何等的文韬武略,都是亚当的后裔,“在母腹中就
有了罪”,不配受崇拜。

经上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 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 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 千代。”(出 20:4-6)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条规定:“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

11、基督徒可以信仰马克思主义吗?

  答:不可以。基督信仰和马克思主义的神论、人论、世界观都不相同。一个人不能既
是基督徒,又是马克思主义者。
  马克思的父亲是一位新教徒,一直劝勉儿子信主。马克思自幼对基督教非常熟悉,其
理论有明显模仿和颠倒基督教教义的痕迹。马克思追求一个没有剥削、自由富足的社会,
因此对人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基督徒不反对这样的社会理想,但问题在于如何实现?马克
思主张的无神论、暴力革命、消灭私有制等,都明显违反摩西十诫。

有哲学家说,通往奴役之路往往是由看似善良的愿望铺成。离开神去求得一个“天堂”、 得到的只会是“地狱”。真正值得追求的不是社会理想,而是诫命原则。社会理想是果, 遵行诫命是因,不能本末倒置,否则求福得祸。

  依据《申命记》,以色列人要蒙福就必须爱神爱人、悔改恶行、遵行诫命,否则必遭
咒诅。摩西告诫以色列人要防范假先知,他们许诺各种平安、好处,却鼓动人违背诫命,
乃至离弃神。

马克思满怀理想却未能养家糊口,疾病和饥饿夺去了他四个儿女的生命。他人生以蒙 福开始,却以悲剧收场。前苏联等国的历史也证明,若将马克思的学说完全贯彻到底,带 来的将是内战、领袖崇拜、洗脑、愚昧、贫穷、饥荒和社会的奔溃。“他们行的这道本为 自己的愚昧,但他们以后的人还佩服他们的话语!”(诗 49:13)

关于神论,我们相信有一位神(林前 8:4-6),祂是一切美善的源头(雅 1:17)、生 命的主宰(雅 4:15),死亡也不能胜过祂(启 20:14)。不信祂、悖逆祂,爱其他事物超 过爱祂、怕其他事物超过敬畏祂,都是罪(太 10:37-39、),是为恶事、为苦事(耶 2:19),

必 致 咒 诅 ( 申 2 8 : 1 5 – 6 9 ) 和 灭 亡 ( 申 3 0 : 1 8 ) 。 悔 改 信 靠 祂 的 人 , 就 是 新 造 的 人 ( 林 后 5 : 1 7 ), – 10 –

罪得赦免(约一 1:9),若全然跟随,必在今世得百倍,来世得永生(可 10:30)。 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人的理性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但是为了维系人的道德,必须要 预设上帝的存在。很多哲学家更错一步,认为上帝本不存在,是人为了自己的道德创造了 神,而不是神为了自己的荣耀创造人。对于自命不凡的知识分子来说,相信上帝成了一种

可笑甚至愚昧的事情。费尔巴哈等人即在此列。
  马克思在大学深受启蒙运动和费尔巴哈等人的影响,成为了一位彻底的无神论者。他

写道:“因为自然安排得不好,所以神才存在”、“无理性就是神的存在”、“那时我就 会像上帝一样,在这宇宙的废墟上漫步;我的每一句话都是行动,我是尘世生活的造物主。” 在博士论文中,他引用了卢克莱修对伊壁鸠鲁的称赞:“宗教已被彻底战胜,跪倒在我们 脚下。”他借用普罗米修斯之口说:“老实说,我痛恨所有的神。”

关于宗教,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明确表示:“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 一切批判的前提。 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马克思将宗教产生的原因归结于人对自然的恐惧和统治者的利用,我们不否认在历史
中有这些的现象。然而这恰恰是基督教反对的。神在三千多年前就启示以色列人不可崇拜
任何自然之物,包括日月星宿(其他民族无一不崇拜这些)和君王。相反,君王要终生学
习神的律法。耶稣基督斥责风和海,也责备希律王。基督教来自神的启示,而非对有限之
物的恐惧,费尔巴哈的投射论根本解释不了基督信仰。
  人类堕落之后,里面依然残存着敬拜神的意识,所以宗教是颠扑不破的,会一直伴随
人类历史。真理比刀剑更有力量。如果用权力定义或消灭宗教,那么权力会成为新的崇拜
对象。马丁路德所说:“我既不能把信仰注入他们的心,我就不能,也不应该强迫任何人
接受信仰。使信仰在人心中活着,乃是上帝的工作”(讲道词:用爱去改革)。

关于人论,马克思高举进化论,相信人是猴子的后代,认为人的本质是劳动和使用工 具。基督徒相信人的本质是神的形象,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否则就“不是人、不像样”。 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瘫子,一个妓女,在神的眼中其价值依然胜过全世界,因为上帝用话 语创造了天地,却舍命流血救赎了罪人。在马克思那里,人被捧为进化的高峰,却失去了 永恒的价值,被物质和阶级所定义。在基督信仰中,人被视为受造之物,只比天使微小一 点,上帝被称为我们的天父、朋友。

基督徒相信人是有原罪的,在上帝面前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所有人都需要被督 – 11 –

责、归正。除了上帝,无人配受崇拜。所有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 关于世界,我们相信唯有神是自有永有的(出 3:14),天地是被神所造(创 1:1),

且都将灭没(诗 102:25-26)。而马克思认为被造的物质是自有永有的,是一切意识的根 源。

关于道德和伦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间道德伦理最终由生产关系决定,会随着时代的改 变而变迁。基督徒相信道德和伦理是从众光之父那里来的,有其超越性和永恒性。天地都 要废去,他的话也不会废去。

关于社会理想,马克思主张通过消灭私有制来实现共产主义,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圣经》启示我们,我们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财产是神给人的赏赐,君王无权夺取(王 上 21:3),教会不能强征(徒 5:4)。不可贪恋他人的财产,不可挪移地界。随意夺走一 个人的财产,有时无异于杀人(申 24:6)。

马克思主张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实现共产主义。耶稣要彼得收刀入鞘,他是和平之君。 耶稣说他要将一切都更新了。当人与神的关系被更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 系都会被更新。在罗马,基督教废除了角斗士和奴隶制,这是斯巴达克斯起义军都没有达 到的成就。在中国,宣教士建立无数的学校、医院、孤儿院,用爱和真理更新了这片土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
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
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以开除党籍处分”。

基督徒不能信仰马克思主义,那样等于公然的否认神。经上说:“凡在人面前认我的, 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 他。”(太 10:32-33)马克思立志解放全人类,但无法回答死亡和永生的问题。

  基督有永生之道,我们还跟从谁呢?

12、有人说,基督徒不能打官司。我们只能求主伸冤,否则就不是背十字架,如何看 待这种观点?

  答:神在以色列人中设立了审判官来处理争讼之事。保罗曾经多次维权,甚至上告于
凯撒。

耶稣没有上告,因为他取了奴仆的样式,命定成为救赎的祭物。十二使徒也没有上告, – 12 –

因为他们不是罗马人,没有诉权。
  《申命记》记载,如果一个女子在城里遇到恶男行不轨之事又保持沉默,则会被视为
一同有罪并处死。如果她在田野遇见恶男,喊叫后无人搭救,则无罪。因此,在条件允许
下,面对恶行依然沉默,本身就是恶的。
  在提倡法治的社会环境下,教会有发声表达立场的义务,免得一同有“罪”。
  保罗说他上告于凯撒是迫不得已的,因为巡抚要释放他,但是犹太人不服。可见保罗
并不是恶意上诉,而是被迫的回应。基督徒也不应怀着仇恨的心去争讼。

13、维权是世俗化的一种体现吗?

  答:人之所以享有权利,因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创造的。人权来自神的主权。人身自
由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都具有神圣性,对其侵犯无异于对神的亵渎。
“欺压贫寒的是辱没造他的主。”主张权利的目的,是为了尊荣神,保护人,不是世俗化
的体现。

14、维权有用吗?

答:总体来说,是有用的。有时一间教会付出的代价,可以为一座城求得平安。 “违弃律法的,夸奖恶人;遵守律法的,却与恶人相争。”(箴言 28:4) 案件发生后,不仅弟兄姊妹的信心受到打击,而且给周边百姓造成了“基督徒在违法”

的错误认识。对于此类污名,必须要予以回击和澄清。我们尽自己本份,结果在神的手中。 总体来说,敢于维权的教比一直躲避的教会有更大的空间。

  保罗上告于凯撒后,赢得了一段时间自由传扬福音,但最终还是在罗马殉道。在终极
上,我们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神。

15、维权是否会被报复?

答:我们不排除这种可能,当法老听说以色列人要出埃及时,立即加重了他们的苦役。 但以色列人没有妥协,最终还是走出了埃及。依赖耶和华的,胜过依赖王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

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 13 –

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6、教会直接转为小组聚会可否?

  答:教会原则是不停止聚会,至于坚持大型聚会或小组聚会,应当由教会具体决策。
但如果教会轻易转化为小组,肯定会增加牧养的难度,也会对信众的心理产生冲击。从教
会历史上来看,除了极其艰难的环境,基督教没有放弃公共聚会。

经上说:“那些属你、为无大会愁烦、因你担当羞辱的,我必聚集他们。”(番 3:18)

17、如果从公共聚会退回到家里或小组聚会,能否减轻压力?

答:“扫罗却残害教会,进各人的家,拉着男女下在监里。”(徒 8:3)逼迫是有层 次的,先是压缩公共空间,然后是进入住宅骚扰个人空间,最后是限制人身自由。

个人或家庭的敬拜,不能取代公共的敬拜。 有人攻胜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敌挡他,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传 4:12)

18、我们的底线是不放弃信仰,停止聚会并不是要求我们放弃信仰,因此可以接受, 对吗?

  答:经上说,不可停止聚会。

19、维权耗时耗力,为什么还要去做?

  答:与其被反复骚扰,不如直面逼迫,而且教会也不惧公开见证。一个好的律师可以
大大减轻牧者的负担。
  保罗分诉时向几千人传扬了福音。维权不是目的,经历、见证福音才是目的。法律事
工,也必须以福音的方式去见证福音。

20、教会该如何聘请律师?

答:保罗告诉提多:“你要赶紧给律师西纳和亚波罗送行,叫他们没有缺乏。”(多 3:13)保罗特别强调了“律师”这一职业,证明他对专业服侍的肯定。

  教会委托律师,不要迷信网络人设和自吹自擂的宣传,否则如醋倒牙,如烟熏目,甚
至会造成教会的分裂。

建议多听取牧者和其他教案家属的意见,找到值得信任的律师后,由其来推荐其他律 – 14 –

师,合一辩护。 如果被刑事拘留,则家属无法会见,只能由律师会见。聘请律师是对家人最好的帮助。 如果是罚款之类的行政案件,被处罚的弟兄姊妹可直接委托律师。如果弟兄姊妹被羁

押在拘留所或看守所,则其直系亲属可委托律师。

21、教会如果要维权,需要如何准备?

答:首先是内部的洁净。保罗说:“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 我也不辞。”我们首先需要处理、对付自己的罪,向人认错,向神悔改。带罪服侍是吞吃 自己的罪。

  在教案初期,弟兄姊妹承受的压力会非常大。面对神和真实的自我,我们实在需要恩
典和怜悯,不要道德绑架他人。
  在兄弟教会受苦的时候,周边教会不当瞪眼看着,要及时为他们提供支持、奉献、代
祷,更不得攻击诽谤。
  教会应当提前进行装备,学习法律知识。注意收集证据,保留书面材料,以便和律师
进行沟通。

22、我感到很惧怕,不想面对这些冲突,怎么办?

  答:我们的本相都是软弱的,但是不能停留在这里,神应许一定会帮助我们。

“我岂没有吩咐你吗?你当刚强壮胆!不要惧怕,也不要惊惶,因为你无论往哪里去, 耶和华你的神必与你同在。”( 书 1:9)

“你不要害怕,因为我与你同在;不要惊惶,因为我是你的神。我必坚固你,我必帮 助你,我必用我公义的右手扶持你。”(赛 41:10)

“你这虫雅各和你们以色列人,不要害怕!耶和华说,我必帮助你。你的救赎主就是 以色列的圣者”。(赛 41:14)

“不要怕他们,当记念主是大而可畏的,你们要为弟兄、儿女、妻子、家产争战。” (尼 4:14)

求神加我们力量,让我们能打那美好的仗,得那荣耀的奖赏。基甸的家族在以色列人 中间是至微小的,他自己也常常恐惧软弱,但神兴起他带领 300 以色列人就出来争战,结 果大大得胜,国中太平了四十年。

– 15 –

第二篇 基本权利

(46 问)

  答:《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
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
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集体”一词说明,家庭教会的人数不受限制。“秘密”一词说明宗教信仰自由作为
神赋基本人权,并不以审批为前提。可见,人天生有按着自己良心敬拜的自由。
  信仰自由可以受到法律的规范,但这种规范是有前提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第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
或信仰自由的强迫。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
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可见,只要公
民的宗教活动没有对他人的基本权利造成损害,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
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
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
势力的支配。”

基督徒有权按照信仰去实践自己的信仰,只要不妨碍他人权利,无论是公开还是秘密, 是登记或是未登记,都是合法的。

24、政府工作人员说,如果在家里举行聚会,成员只能是我家亲戚,且人数不得超过 二十人,请问他们的说法有依据吗?

答:1997 年国务院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强调:“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 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 庭聚会”),不要求登记。”国务院白皮书是国家的承诺,并不会废止。这里强调的是“亲 友为主”,不是“亲戚”。

  其次,这里没有人数的限制。有些民宗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家庭聚会不得超

过三十人,这种规定增加了公民义务,限制了公民权利,是违法的。若民宗部门据此对公 – 16 –

23、家庭教会合法的依据是什么?

民进行处罚,公民可以在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对此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018 年 4 月 3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 皮书。第三部分第六款再次明确:“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 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礼拜、封斋、拜佛、祈祷、讲经、讲道、诵经、烧香、弥 撒、受洗、受戒、终傅、追思、过宗教节日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

涉。”其中,并未对人数加以限制。 同时我们再次重申,公民不仅在家里的宗教活动不应受干涉,只要其行为没有违反《世

界人权宣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原则,皆应受行政机关保护和尊重。

25、有的统战部门将“活动内容和人数超出传统意义上家庭聚会范围的”的家庭教会 列为“涉黑”的举报对象,请问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家庭教会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人数限制。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涉黑”的具体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 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因此,以涉黑定罪的前提是成立 危害社会的犯罪组织,家庭教会显然与此风马牛不相及。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任何公民不得被判
有罪。统战部门并不具备司法职权,无权将家庭教会列为“涉黑”对象。

26、民宗部门说在弟兄姊妹住宅内的聚会非法,要强行闯入“执法”,我们该怎么办?

  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宗局、街道办等工作人员无权进入公民住宅。除公安机关
依法进入以外,公民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闯入住宅。发生这种情形,应当喝令对方退
出,同时拍照取证。
  对方据此搜集的证据,也是非法证据而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
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45 条:犯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机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 17 –

27、警察有权力进到我家里来检查或搜查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除非具备特定的条件和手续,否则涉嫌犯罪。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87 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

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
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82 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 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 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 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28、有人打电话给我,要我去接受问话,怎么办?

  答:不要急于答应会面,要先反问对方的具体身份和事由。在电话中无法核实他的身
份,如果有事请他走正规程序。如果对方经常骚扰,你可以拉黑处理。
  当尼希米重建城墙时,坚决不见参巴拉等人,而是专心做工,城墙很快重建完毕。

29、执法人员说,如果不按他们要求做完笔录,我就不可以走,该怎么办?

  答: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外,包括民宗局在内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均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也无权把你堵在教会或其它地方,否则涉嫌非法拘禁罪。
  其次,任何执法人员此类的威胁都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在笔录中予以记录,否则拒绝
回答其他所有问题。

对于公民的跟踪行为属于软暴力,也是非法拘禁的一种。 – 18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

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
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
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
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0、民宗部门要求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然后对我进行询问,我该怎么办? 答:警察把你带走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传唤”。 你可以先问公安机关传唤你的事由是什么?然后可以仅回答本次案件有关方面的问

题,对于其他问题,可以拒绝回答。如果是民宗部门让公安机关传唤你,再进行问话为,
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你可以拒绝。

31、如果公安机关对我进行传唤,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

  答: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
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
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
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因此,在被传唤时,我们有权要求对方出示传唤证。如是现场传唤,则可要求出示两 名以上人民警察证,同时要求警方告知家人,自己是以什么理由被传唤,传唤地点在何处 等。同时可拨打 110 要求警督进行现场监督。切记不可暴力抗法,要随时取证,然后事后 主张公民权利。

如果是作为证人被传唤,则可以由你指定地点,而不一定要去到派出所。
– 19 –

32、如果弟兄姊妹被传唤或拘留,多久能出来?
答:如果只是被传唤,一般 8 小时以内能出来,特殊情况可延长到 24 小时。 如被行政拘留,一般是 15 日以内。如果是被刑事拘留,则羁押期限不一定。一旦有

弟兄姊妹被拘留,则律师越早介入越好。

33、如果我去参加聚会,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并不是宗教事务的 主管部门,其在处理宗教事务时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治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宗教的有两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 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 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基督教是我国合法的宗教,成为基督徒也不需要行政许可审批,因为行政机关无权对
一个人的良心和思想进行审查。家庭教会的聚会虽然未经民宗部门登记,但并不属于冒用
宗教的名义。而且,触犯该条款的还需要同时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
家庭教会的聚会显然不涉及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 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所以,如果一间教会被民宗局或民政局取缔过,弟兄姊妹再去聚会可能会面临被行政
拘留的风险。因此,当教会被取缔时,一定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有些民政部门的取缔决定,直接在其官网上公布,没有直接送到当事人手上,要特别
注意。

– 20 –

34、有哪些人不被行政拘留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二)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 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 1 周岁婴儿的。”

35、如果警察在派出所对我进行询问,我享有什么权利?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在被询问时,我们有权要
求保障我们正常的休息;有权对于在非办案区的问题拒绝回答(对方可能在非办案区对你
进行恐吓、诱骗);有权拒绝回答认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要求全程录音录像;有权
拒绝其它行政机关(如民宗局)的询问;有权要求仔细核对笔录,签名时可注明公安机关
是否依法保障了你的合法权益等情况。

36、公安机关询问或讯问时会主要问什么问题?

  答:办案人员首先应当告知你基本的权利义务,如果有威胁恐吓的情形,可以要求记
录下其威胁的内容,并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办案人员会要求你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你必须告知姓名和身份证号,而关于家人和工
作单位等情况,则可以不必提供。
  如果办案人员问你是否知道为何今天把你带到派出所,此时要让办案人员告知理由。
对于和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公民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所以没有必要不断解释,免生麻烦。

37、笔录必须要签名吗?如果不签会造成什么后果?

答:签名时不能急,一定要仔细核对是否无误。如果笔录有误或遗漏,可以要求修改。 如果办案人员有任何威胁的话语,都可以要求记录。笔录是定案的重要依据,一旦形成, 将非常难以推翻。如果你拒绝签名,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记录,不会因为你拒绝签名而另 行处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
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

– 21 –

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
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38、请问警方可以传唤未成年人吗?

答:对于未成年人,司法机关有责任严格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之前所述,未满 14 周岁的孩子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我国法律并不禁止警方传唤未成年人(未满实岁十八周岁), 但在传唤时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十五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
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使用收容审
查。”
  第十一条规定:“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
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39、如果被劳动教养,会关多久?

  答:目前我国已经废除了劳教制度。劳动教养的决定,可以不经过法庭审理,直接由
劳教委做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

2012 年 8 月,“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中的上访妈妈唐慧,被当地劳教委决定劳 教一年六个月,震惊全国。在律师、媒体、学者、人大代表等各界人士的不断呼吁下,全 国人大常委会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正式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

40、如果被拘留,我应该怎么办? 答:要保持冷静,遵守监管场所的管理规定。家属可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前来会见。 公安机关采取的拘留措施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的人会被送往拘留所,

被刑事拘留的人会被送往看守所。

41、如需购买不动产,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就目前形势而言,建议教会不要购买不动产,但可以租赁。如果购买,教会无法 – 22 –

以宗教团体的名义购买教产,只能以弟兄姊妹个人名义购买。同时要注意: (1)保管好不房产、土地的动产权证。不要被他人以“拿去看看”的名义收走,否

则报警处理。
(2)建议签好代持协议,以民事合同体现。 (3)购买房产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必须是本村户口且

名下无宅基地的成员之间流转。已抵押、长期出租的房产,建议不购买。 (4)购买时看清房屋的使用性质,有的房屋只能商用,有的用于住宅。购房之后必

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仅签订合同并支付价款并不意味产权已经转让。
  租房比购房的法律风险低。购房的法律关系更复杂,涉及到继承、共有等问题。租房
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建议将奉献款更多用于供养传道人、培训同工等方面。

42、对方问我们买房、租房的钱哪里来的,我该怎么回答?

  答:普通公民不是公职人员,不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没有义务自证钱从何
处来。

43、教会租房聚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1)签订租房合同,查看真实房东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件。(2)增加违约赔偿 责任,约定收款账号、收款人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3)不要扰民,搞好邻里关系。(4) 如果是租用住宅,建议以传道人名义签订合同、缴纳物业水电费等。

  有的地方部门会逼弟兄姊妹搬迁。如果没有买房,在租房时去办理居住权登记,可以
更好地保护自己。
  有的公安以查人口为名要求入户调查,如果拒绝,最严重的是面临数百元的罚款,但
不会因此被拘留。

44、房东受到压力,要和我们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

  答:合同一旦签订,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所以承租人有权要求
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起诉讼,并要求追加相关行政部门为第三人,
让其出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在农村,行政机关以教堂违建为由,要求送给村委会,否则就予以强拆,怎么办?

– 23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
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可见,即便是违章建筑,也必须是职能部门依法拆除,不得强行要求送给其它组织, 否则与抢劫无异。面对这样的情况,教会可以明确告知在复议和诉讼未终结之前,任何人 均无权拆除。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权益人有权要求赔偿。

46、被停水停电怎么办?

  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你没有欠缴水电费,包括物业、派出所、居委会在
内的任何组织都无权停水停电。可以直接向电力、水务部门投诉,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否
则可以要求追究相关行政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 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 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 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 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 水……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24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 行政决定的;

47、家门口被装摄像头怎么办?

答:行政部门安装摄像头,必须向社会公布布局点、搜集资料的用途和处理方式。如 果是安装在家门口,则必须经过你的同意。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报警,要求警方查明谁 安装的摄像头。无法查明的,可以要求通信部门停止该摄像头网络服务,或要求物业拆除。 上述部门均不履行职责的,公民可以自行拆除、断电、遮挡。但要注意,不要砸毁摄像设 备。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 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 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 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 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 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25 –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 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 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 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 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 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 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 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 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8、奉献款如何处理? 答:建议牧者不要直接管理财务;使用现金并不违法。奉献箱及时提取; 收支情况公开,保障弟兄姊妹知情权。弟兄姊妹可以查阅账目,但不一定要复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49、行政机关要求我们提供账簿,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上述组织必须制作会计账 簿,且不得损毁。家庭教会不是法人,没有法定做账的义务,更无义务保留电子或纸质的 财务账簿。

– 26 –

50、被问及我有没有奉献,如何回答?

答:我们如果回答说有,那么对方可能据此对牧者进行罚款。如果说没有奉献,我们 又在撒谎。有个姊妹回答这个问题时说:“圣经告诉我们,左手做的,不要让右手知道。”

  声明自己的合法收入有权支配,自愿使用,不要求处罚任何人。

51、教会书籍如何管理?

答:(1)尽量购买正版书籍。特殊的复印书籍要注明内部资料,免费赠阅。不要收 取哪怕打印费用。

(2)神学立场可疑的书籍,不要存留。 (3)不要集中存放。

52、公安机关执法时,我有权拍摄监督吗?如果他们抢我手机怎么办?

  答:公民有权拍摄取证,但拍摄时不要过于靠近,尤其不要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拍
摄的视频录像尽量完整,并及时转走发送。
  最好所有人一起拿出手机拍摄,这样当有人手机被抢时,其他人可以录下。对方越是
暴力执法,越要监督。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
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2016 年,公安部制发《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特意提到:“民警执法时,面 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 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53、公安机关要求在教会登记信徒身份信息,可以吗?

  答: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警察仅在五种特定情形下可以
“查验”而非“登记”身份证信息,家庭教会聚会不属于此五类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 27 –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
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54、公安机关可否对我个人单独人脸识别?

答: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人脸识别属于技术侦查措施,只有在特定的刑事案件中,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才可
以实施。
  在公共场所的人脸识别技术,也需要依法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 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 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 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 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 – 28 –

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人脸信息保存期限;
  (三)处理人脸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四)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从其规定。
  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

55、行政机关要我提供同工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行踪轨迹等,我应该诚实提供吗?

  答:所谓“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
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
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基督徒应当诚实无过,不能仅仅诚实,却伤害弟兄姊妹。犹大提供了耶稣的行踪轨迹, 他是诚实之人吗?因此,不能随意提供弟兄姊妹的个人信息。

  这是他人的隐私,需要去问本人,我们不便透露。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 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
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
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29 –

56、父母联合委托共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不对外招生,不承诺制发学历文凭,由家长签订委托互助协议。

57、民宗部门工作人员说,教孩子唱赞美诗是在灌输宗教思想,是非法的,他们说的 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
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
教育的自由。”
  儿童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而父母享有监护权,有权按照宗教信仰教导自己的孩子。
如果父母不可以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教导孩子,那么公立学校的老师更无权对孩子进行无
神论教育。

58、家长共学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答:《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 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 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的下列自由: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 国家所可能规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的学校,并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 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59、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必须履行的义务,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同时,《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也 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 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显然,权利的意义在于可以选择。我国推行义 务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

  如果家长共学的教育水准远远高于公立学校,既能实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也更好地保障父母对孩子选择教育种类的权利,应该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

– 30 –

60、关于家长共学,教育部门可能对家长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答:教育的主权和责任在于家长,不在学校和政府,家长应当主动承担其相应的法律
责任,不能推给老师。同样,教育部门不应该处罚那些认真对待孩子教育的家长,只要不
降低教育水准,就应当尊重家长的选择。

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 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
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教育部门对家长的主要处罚措施是教育批评和责令改正。

61、有人威胁说,如果不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就要强行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带走,请 问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答:父母是孩子的当然监护人。未具法定事由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则任何人无权
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为孩子选择符合其宗教信仰的教育方式,是父母的天然权利,不属
于撤销监护资格的理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
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
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
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 31 –

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
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
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62、未成年人可以进入宗教场所吗?

  答:可以。很多地方的宗教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是没有法律依据,是对未成年
人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种侵犯。未成年人也是我国合法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法律规定:
《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四条 1.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

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

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63、学校是否可以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学生的宗教信仰情况?

答:不可以。宗教信仰情况是敏感个人信息,未经个人同意,任何人或组织不得搜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 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 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 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
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 32 –

  第三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照本法规定
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
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64、被限制出入境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你是否有被限制出入境的法定事由,如果没有,可以要求出入境管理部 门出具不批准出境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或者回到户口所在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查询并取证, 然后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坚持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

65、如果参加聚会被处罚,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并影响孩子的上学、就业? 答:不会。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

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
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
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 33 –

66、学生参加聚会,学校是否可以不予发放毕业证?

  答:不可以。只要学生成绩合格,学校就必须制发毕业证。

法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 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67、村上的人来我家撕福音对联、砸毁装修该如何处理?

答:拍照录像取证后,可对破坏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对方有威胁或暴力行 为,立即拨打 110 报案,并保留报警回执作为证据。

  如果财物损失较大,则对方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68、村上的人说,再去参加聚会就取消低保,怎么办?

  答:如果不符合领取低保的条件,基督徒也不应该贪恋这点补贴,不应该领取。如果
弟兄姊妹符合领取低保条件却被取消低保,则可以信访、投诉,乃至提起行政诉讼。对于
低保的审核,决定权在县一级的民政部门,不在村委会。

– 34 –

第三篇 行政风险防范

(24 问) 一、行政许可

69、未经许可的聚会就是非法的吗?

  答:第一、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基本人权,是“神赋”的,而不是人赋的。依据《世界
人权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公民的宗教活动只要没有影响他人的基
本权利,就不应当受到干涉。
  第二、尘世的法律往往朝令夕改,而神的话语安定在天,永不废去。凡是违背圣经的
要求,对于基督徒而言,并不具备良心上的约束力。

第三、家庭教会既没有危害社会,也能够自主决定,自行管理运作,事后可以依据法 律予以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等规定,本不应设置行政许可。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 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70、民宗部门说如果我们不愿去三自教堂聚会,可以采取“以堂带点”的方式来获得 合法身份。请问“以堂带点”是什么意思?

答:“以堂带点”的堂是指三自教堂,“点”则是指挂靠在三自名下的聚会点。同意 以堂带点就意味着加入三自(详见第 7 问)。

案例:2018 年,河南省南阳市某教会被打砸,抢走的圣经等物品也被当街焚烧。据了 解,该教会也属于“以堂带点”登记过的教会。可见,加入三自或“以堂带点”并不必然 带来平安。

71、教会不加入三自,直接在民宗局登记可否?

– 35 –

  答:《宗教事务条例》没有关于教会直接登记在民宗局的规定。

重点不是在民宗局或三自登记,重点是教会是否还可以依照《圣经》的原则自由敬拜。 否则,不论是登记在哪里,如果不合神的心意,会失去神的祝福。

案例:有一教会登记在民宗局,并且取得了临时活动场所的审批公文。结果,当上级 部门要求打击此间教会时,当地各级部门立即翻脸,令教会自己锁门,并对牧者多方恐吓。 这家“合法”的教会不但没有得到保护,立即成了“非法团体”。

72、教会去民政局申请成立一个宗教团体,可否?

  答:已经有家庭教会提出过类似申请,结果被民政局拒绝。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如果教会想在民政局登记,需要先经过民宗
部门审查同意。

同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 关不予批准筹备:(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 必要成立的; ”官方认可的宗教团体就是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基督教三 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和天主教教区等宗教团体。在当地已设立此类宗教团体的 前提下,民政部门不会同意另行设立一个新的宗教团体。

73、注册一个公司作为教会的遮盖,可否?

  答:基督徒不能注册“皮包”公司,因为这涉嫌撒谎。而且如果注册了公司,则公司
的税务、年检等事项会耗费很多的精力,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也可以随时查处,反倒增加
压力。所以我们不能特意为了遮盖教会而注册一个公司,但可以把一个真实经营的公司场
地奉献出来为神所用。

二、行政处罚

74、聚会时,忽然冲进来一群人,自称是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请问联合执法是什么意 思?该怎么处理?

  答:第一、不要被对方的阵势吓住,无论人多人少,执法部门都要按法定程序来履行
职责。

第二、如果是联合执法,那么问清具体是哪个部门牵头,带队领导是又哪一位,然后 – 36 –

直接与此领导进行沟通,要求其出示执法证,并可以要求非执法人员不得执法。
  第三、弟兄姊妹一起祷告或敬拜,以避免群体性冲突。牧者要守住讲台位置,引导会
场,维护秩序。
  现场不要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让对方无论是警告、取缔、扣押等,都出示法律文件。
事后依法维权,现场要平静安稳,以免激化矛盾。

75、统战部门的工作人员带来公安民警、镇上的宗教专干和村委会的人员到我家,说 我家的聚会是非法聚会,我该怎么办?

  答:《宗教事务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统战部门属于党委机构,不是行
政机关。民宗局虽然归属统战部门领导,但不能以统战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之规定,只要弟兄姊妹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则公安也不是宗教事务执法的主体。

  镇上的“宗教专干”也不是正式的执法人员,而只是镇政府内部分工名称。村委会不
是行政机关,也没有执法权。
  如果争辩不清,就请他们出具书面的法律文书为准。

76、对方来了一批人,我怎么知道哪个是执法人员,哪个不是呢?

答:《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 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因此,无论对方是谁,如果不出示执法证,你就有权予以拒绝。

77、对方出示执法证时,只在眼前晃了一下,我都没看清,请问这样合法吗?查看执 法证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第一、法律规定要“出示执法证”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所以,如果对方只
是晃一下,则你有权要求他继续出示。
  第二、执法证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执法人员姓名、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和有效期等。有的省份还规定执法证必须要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供公民查询
核对,否则不得作为执法的凭据。

第三、胸牌或工作证等,不是正式的执法证。领取执法证的公职人员必须是要通过执 – 37 –

法资格考试,并由省人民政府或较大的市级政府颁发,执法证上必须加盖公章。
  第四、对于仍然不规范出示执法证件的,立即以非法侵入住宅、抢劫等事由报警并固

定证据。

78、警察说自己穿了警服,就可以不用出示执法证,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不是。第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证
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
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
份。”因此警察没有执法证,但要出示警察证。
  《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要求,公安民警着制式警服执法时,应当
口头向执法对象表明执法身份,不用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执法对象要求出示,
则应当出示。因此,当公民要求出示“警官证”时,人民警察应当出示。

第二、若不出示,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12389 举报,也可以拨打 110 投诉。

  第三、如果人民警察现场暴力执法,信徒不要与其发生肢体冲突,不要有辱骂等过激
行为。现场取证,事后监督。

79、针对不同部门的投诉电话多少?

答:12345 是市长热线,可以投诉所有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
110 是报警电话,可以对任何部门(包括公安局)和执法人员打人、砸东西等违

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进行报警。
12389 是公安部的举报热线,针对警察的违法行为可以在此投诉。
12309 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可以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

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12337 是政法干警举报平台。对于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在此举

报。
12388 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举报电话。对于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等刑事犯罪的,可以在此进行举报。

80、拍摄时,办案人员抢走了我的手机,该怎么办?

答:越是这样,所有人越要拿出手机取证。手机设置锁屏密码,以防被删除。视频及 – 38 –

时转发走。
  事后既可以对该办案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予以赔偿、道歉,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单位的执法行为非法。

81、行政部门执法一般需要有哪些流程呢?

答:行政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整个执法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 当事人陈述申辩、责令整改、处罚预先告知、行政听证告知、听证、下发处罚决定等程序。 在正式处罚之前,执法部门需要履行许多的程序。

82、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行政听证?费用谁出?听证会将如何举行呢?

  答:如果行政机关拟处以数千元(各地标准不一)以上的罚款,就应当告知公民有申
请听证的权利。取缔教会的处罚远重于数千元的罚款,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教会也应
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无需出具。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83、申请听证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一)应当在受到《听证告知书》的五日之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送达申 请时务必取证,如拍照。若对方拒收,则通过 EMS 的方式邮寄送达。(二)申请听证的方 式为公开听证,弟兄姊妹可以报名参加旁听。(三)听证笔录必须经反复核对才能签字。

建议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参加。

– 39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
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

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84、行政机关会因为我们陈述、申请听证等而加重处罚吗?

  答:不可以。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
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
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8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可否撕毁?

  答:《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
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40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则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必须留好处罚决定书做为证据,切勿撕毁。请及时咨询律
师,以免耽误时间。

86、对方拿走我们的东西,我们该怎么办?

答:拿走东西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二是扣押。无论何种执法行为, 都要求执法人员给出清单和文书。记得签字不要倒签时间或补签。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处 罚的一个程序,7 天之内要做出处理决定。扣押属于行政强制的一种。

三、行政强制

87、查封、扣押有什么程序要求?

答:行政机关应当出具盖章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否则可以打 110 报警说存在 “抢劫”行为,同时拍照取证。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

以注明;

– 41 –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
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
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88、民宗部门、乡镇政府有权查封教会或扣押财产吗?

  答:此二单位均无查封、扣押权。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
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89、如果被非法查封,我们多久可以解除封条?

答:一般 30 日,最多 60 日。

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90、被扣押的物品会怎么处理?会被销毁吗?

答:《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 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 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91、被罚款后如果不交,会面临什么后果?

  答:民宗部门不能直接划扣罚款,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其前提是要有生效的法
律文书。如果传道人被法院认定要缴纳罚款而未予缴纳,那么传道人可能被纳入限制高消

费名单和失信人名单,给其出行、生活造成不便。所以,当牧者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一定 – 42 –

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92、教会如何加强日常管理,以降低风险?

  答:(一)教会要按圣经治理教会,避免“一言堂”或“家长制”,这样在患难临到
时,众同工一起分担压力。
  (二)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敏感个人信息不能对外披露。
  (三)公民通信保护受法律保护,尽量使用更安全的通讯工具。

第四篇 刑事风险防范 (6 问)

93、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如何预防?

答:诈骗是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在过往案例中,有司指控的逻 辑是教会未经登记,传道人未经民宗部门许可,开展宗教活动并收取奉献款,就构成诈骗。 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未经许可和登记是行政管理的争议,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例如,

农民进城卖地瓜,虽然未经工商许可,但显然不构成诈骗。家庭教会明确告知会众信仰立
场,传道人也未宣称获得过民宗部门的许可,没有欺骗的行为。而且,基督教的十一奉献
自古有之,未违反基本的人伦道德。
  按照圣经原则,教职人员的设立,由上帝透过教会而不是由民事官长决定。耶稣也从
未考取罗马帝国的传道资格,而是走遍各城各乡传道。

实践中,侦查机关会诱供弟兄姊妹:“如果知道教会是非法的,是否还会奉献?”只 要弟兄姊妹回答说不会再奉献,就被当成了被害人。该笔录也成为指控同工们诈骗的证据。 所以,关于奉献事宜,弟兄姊妹应当如实告知自己没有被骗。

  建议教会在墙上张贴公告,明确告知会众教会的信仰立场、历史、是否曾经被行政处
罚过、如何使用奉献款、未取得登记等情形。会众可以签署知情书,或在入会申请中详细
列明。教会的财务情况,应当及时公布,让会众知情。
《公告》和《知情书》样本如下:

– 43 –

                 公告
  本教会是基督教家庭教会,按照《圣经》的原则聚会、治理。本教会未取得民宗局、

民政局许可,且经 XX 局于 X 年 X 月 X 日采取了取缔、罚款、拘留等措施。我们当中没 有拥有民宗局许可的教职人员。我们称为的牧师、长老、教会同工都是我们依照《圣经》, 由众人公开推举出来。

  依据《圣经》和基督教几千年来的传统,信徒有权利自愿奉献。奉献款主要用于供养
传道人家庭、看顾孤苦、租房聚餐、援助兄弟教会等事项。

奉献款一经捐赠,将由教会视情况使用,原则上不会退还。如果你不是出于心甘情愿, 或有任何不明白、不清楚地方,请不要奉献。

XX 教会 X年X月X日

知情书
本人知道 XX 教会是家庭教会,未取得民宗局、民政局许可,且经 XX 部门于 X 年 X

月 X 日采取了取缔、拘留等行政措施。我们当中没有拥有民宗局许可的教职人员。所谓牧 师、长老教会同工都是我们依照《圣经》,由众人推举出来的,我对此完全知情。

  我申明,我所有奉献是依据《圣经》和基督教几千年来的传统,自愿奉献的。资金的
使用情况也按期公开,用于会众集体开支、供养同工及家庭、看顾穷苦缺乏人等,对此我
清楚、知情,没有异议。
  所有奉献款是我合法所得,我有权支配,没有被骗,没有财产损失,不要求返还,不
要求追究任何人责任。

签名: 年月日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44 –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大”。

  依据上述规定,诈骗数额达三千元即构罪,数额超过五十万元,就可能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94、如何预防非法经营罪?

  答:非法经营罪实从投机倒把罪演变而来。许多学者诟病其为“口袋罪”,并主张废
除。其法定刑很重,案发率较高,需要高度重视。
  非法经营罪特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从事专营、专卖行业的经营行为,如无证经营烟草、烟花爆竹等。不是所有的无证经营行
为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教会涉及的此类案件,多与书籍有关。
  经营销售(包括线上和线下)书籍等出版物,一定要同时办工商许可和出版物经营许
可,且图书只能是国内正版出版的图书。特别在线上销售图书,一定要证照齐全。
  书籍不要集中印发,更不要收取费用(哪怕成本费)。条件允许的,可以分享电子版
给对方,由对方自行处理。
  共学教材等资料的处理方式同上。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
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45 –

2022 年 4 月 6 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一条中规定:

  (四)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

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
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二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出版、 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
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二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 务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95、如何预防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

  答:成立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前提,是公职人员依法执法。对于执法人员的控告、
投诉、质疑、取证等行为,均不构成此罪。

对于公职人员(包括配合执行任务的辅警),不要和其发生肢体冲突,也不要有辱骂、 威胁的行为。带领人务必冷静,维持秩序。

必要时拨打 110,并保留报警回执。如果警方不予以处理,再后续对其进行投诉。 – 46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
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
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
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
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6、如何预防邪教类罪名?

  答:该罪名的全称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实施罪。
  近年来,家庭教会被正式指控为邪教、迷信的案例时有发生。在一些内部培训中,会
对家庭教会扣以境外势力、邪教、危害国家安全之名。不要小看谣言的伤害。早年国人听
信宣教士挖孤儿眼睛炼药的谣言,引发了很多的教案。所以,对于此类污蔑,教会必须予
以回应。
  为了更好地预防该罪名,建议:
  一、建立清晰的信仰告白,回归正统信仰教义。有的教会过于强调灵恩现象,过于高
举传道人,容易引发他人误解。纯正的教义可以帮助弟兄姊妹分辨异端邪说,减少歧义。
对于异端邪说,如新天地等,一定要严加防范。
  二、和其他教会建立联接,参与国度事工。教会越是封闭,越是容易引起猜疑,也会
错失很多国度的祝福。
  三、面对行政部门的执法,不能一躲了之,需要及早正面回应,避免越躲越追,越追
越躲的循环。
  四、教会在公共领域的慈惠事工,可以成为很好的见证。但是不要捐款给红十字会等
机构,以免助长贪腐之风。

– 47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
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97、寻衅滋事罪怎么预防?

  答:寻衅滋事罪是从流氓罪演变而来,具有非常模糊的内涵,是典型的口袋罪,有不
少学者主张废除该罪名。
  在我国,网络空间也被定义为公共空间。网民的评论稍有不慎就被定为寻衅滋事罪,
这样其实变相压缩了言论自由的空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98、如何预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答:此类罪名一般要求达到让相应的机构中断正常生产、管理的程度。主日或小组聚
会并不会对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造成妨碍,一般不会构成此罪。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
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48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 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 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

– 49 –

99、什么是行政复议?

第五篇 事后维权

(27 问)

一、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
法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
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00、不服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简而言之,对行政机关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作为
或不作为的行为均可提起行政复议。

101、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答: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也可
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

如今很多地区对行政复议进行了集中管理,由人民政府集中受理,具体由司法局承办。

102、我对派出所的拘留措施不服,应该将谁列为被申请人,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
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因此,对派出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该将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一般情
况下为公安分局)列为被申请人,向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
政复议。
   有的地区对于公安分局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市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 50 –

103、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注意什么?

答:(一)按照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如有 一个被申请人,则应提交两份材料。(二)复议机关收取材料后,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凭 证。(三)拍照、录像取证。(四)如复议机关不收取材料,则直接 EMS 快递邮寄,将快 递查询结果打印后,加盖邮戳,作为证据保存。

104、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复议申请的期限为几天?

答:复议机关应当在 5 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转送并告知申请人。如复议机关要求你补 正材料,可以视情况予以补正,但复议机关只能要求你补正一次。如未按要求补正,视为 自动撤回复议申请。

105、受理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多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 作决定、答复的,申请人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延长 30 日。逾期对复议申请不作决定、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

106、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说明理由后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吗?

  答:可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且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
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撤回申请一定要慎重。
  案例:某地民政局对教会做出取缔决定,教会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民政局的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愿意做出复议决定,遂组织双方调解。在民政局撤销取缔决定之后,
弟兄姊妹也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107、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能否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答:不能。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

– 51 –

并支持申请人全部诉求。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他有关材料×份;

– 52 –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住址:(送达
地址),(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和文号)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对申请人作出了××××××(具体行
政行为和文号)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该行政行为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不清、程序不
当等情形,理由如下:
  一、×××××××××××
  二、×××××××××××
  三、×××××××××××。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请贵府公开听证并做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二、行政诉讼

108、行政诉讼是指什么?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答:行政诉讼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行政复议是
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而行政诉讼则是司法监督。

109、如果明知法院可能不受理宗教类案件,或者很可能判教会输,为什么我们还是 要去起诉?

  答:表明教会行事光明,愿意遵守法律,不惧公开。二是增加对方任意妄为的成本,
打击恶行。三是如果法院不予立案或判教会胜诉,亦可阻止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强制执行
的效力。
  案例:河南某地的一间农村教会,已依法取得房权证,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被当
地国土部门责令拆除并罚款。期间,国土部门或人民政府均未制发公告要求限期拆除。许
多相关案例表明,如该房主提起诉讼,极有胜诉可能。但该房主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未
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导致处罚决定书产生强制执行效力,房屋最后被拆除。

110、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还是必须要先提起复议?

  答:如无法律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既可在六十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的六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先行提起行政复议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 内再行提起行政诉讼。

111、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对联合执法 的行为不服,又应当以谁为被告?

  答:如果复议决定是维持原行政行为,则将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一同列为被告。
  对于联合执法,简而言之,谁在文书上盖章,就告谁(如果对方不盖章,有证据时亦
可告)。

112、民宗局依据地方性文件对我做出了处罚,我认为该依据违法,怎么办?

– 53 –

  答: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合法性审查
申请。

可以提出审查申请的范围包括: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 府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13、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答:第一、法院可以依法审查 7 天,再决定是否立案。记得索要收取材料的证明。

  第二、如果应受理法院违法不予立案,也不出具裁定书,则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
起诉。
  第三、可以同时申请当地人大的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进
行监督。

114、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的期限各是多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
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 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信访

115、信访是什么?与走访有什么区别?

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 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 求,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因此,“信访”包括信件信访和走访。

走访是指当面去信访部门上访的一种方式,要求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 出,并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 54 –

“信件信访”则向任何有关机关部门投递“信件”、“邮件”、“留言”,写明具体 部门、地址、负责人名字即可。对方没有回信、回电也没关系,贵在持之以恒。

与走访相比,信件上访具有成本低、影响面广的优势。因此,教会如有信访事项,建 议尽量采取书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

116、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受理情况是否要答复信访人?

答: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 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 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因此,信访件一定写明姓名和住址。

117、行政机关办理信访的时限是多少?

答:行政机关应当自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 30 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118、信访有什么作用?

四、其他监督方式

119、“检举控告”的具体内容指什么?

答:检举控告向司法机关(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提供被检举控告 人违法违纪的线索,要求予以追责的行为。

120、是否必须是侵害了我本人的合法权益,我才能予以举报?

答:否。任何公民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犯罪的事实,均有权利和义务向上述司法机关(公、 检、法)、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实名举报,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一定要 有相应的证据,实事求是,不能诬告。

  答:依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必须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
况分析报告,如有单位或个人被投诉较多,则可能影响其政绩考核。信访可以给乱作为的
个人或部门形成压力,监督其解决民众诉求。

– 55 –

121、对于涉及信教公民权利的案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各自管辖的检 举范围是什么?

答:如前所述,各机关对于公民的举报材料,均应当接受,然后移送至有权管辖机关。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管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损害财物(如打砸教会)等公民人身 财产罪名,法院管辖自诉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或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而当事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侵犯通信自由、故意伤害等)、检察院主要 管辖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搜查、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枉法裁判等罪名;监察委管辖滥用职 权(包括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罪名。这些罪名均有相 应的立案标准。

去检察院控告至少到市一级检察院的 12309 窗口。

122、如何写检举控告信?

  答: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它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部门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 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名称,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2)举报内容,此部分是检举信的重点。要求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受理机关 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切记不要夸大。违法违纪事实和具体情节描述 得○1 越清晰越好,○2 越有指向性越好,○3 性质越明确越好,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 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提供相关书面 证据(文字、图片、医院检查报告和医生诊断病历、伤情鉴定)、录音录像、物证,等等。 对所检举的问题要按问题的类型和性质逐条叙述,切不可模糊“听说”。

(3)联系方式与要求。举报包括实名和匿名两种方式。一般而言,实名举报会优先 处理;匿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123、如何行使选举权进行监督?

答:全国人大是最高的权力机关。执法部门受司法部门监督,司法部门和政府则受人 大监督。选民选举基层人大代表,这些人大代表再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直至全国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依法还可以提出各种议案,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选举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不重视选举权的族群好比一栋没有封顶的房子, – 56 –

被风雨随意吹打。 (1)登记成为选民。选民资格一次登记,长期有效。五年一次换届选举,一般在(村)

居委会就设有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可以登记。有选民资格和登记选民是不同的,没有登记的 选民是“无效选民”。例如 2000 人有选民资格,但只有 100 人登记成为选民,那么只要 获得超过 51 票即可胜选。可如果 2000 人全部登记了,则至少要获得 1001 票才能当选。 登记选民越多,越不容易暗箱操作。

(2)参与投票。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3)参与第二轮选举,重复第一轮操作。第一轮如果没有选出合适的人大代表,或 当选代表数量少于分配数量,会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的选民人数是按实际参加选 举的人数计算。例如,第二轮选举中,登记选民为 1001 人,但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只有 10 人,那么哪怕仅仅获得 6 票,就会胜选。如果选民不重视自己的选举权,那么这 6 个人 就可以决定选举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七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
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
    (七)获得依法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各项保障;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 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 – 57 –

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
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
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
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
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24、如何行使言论自由权?

答:“新闻自由是灾难最大的救助者”。如今,人人都是一线记者,随手拍、随地
写、随时传。短视频、微博、公众号、朋友圈等,都可以迅速传播,有时能起到一定的监
督作用。
  基督徒不能搞虚假宣传,也不必搞人设,而是真实地通过每一起案件来进行见证福
音。发代祷信也应当出于教会真实的需要,不能代替新闻报道。
  文字事工非常重要,《圣经》本身就是最伟大的文字工程。如果没有使徒和先知的记
载,我们对神的作为将无从知晓。
  案例:福建省一教会被打砸,众人惊慌失措中,一名还在读中学的小姊妹躲在楼上拍
到视频并上传,成为了整个案件的转折点,后当地再未出现打砸教会的情形。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
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25、如何看待基督教社区?

   答:在旧约中,以色列人环绕会幕安营扎寨。在新约中,基督徒甚至变卖家产共同
生活。基督教社区会成为和平时期的沙漠绿洲,非常时期的避难之处。我们蒙召,不仅止
于得救,也被呼召建立社群。教会、家长共学、第三空间、生产经营等,可以形成互养生
态圈。如果有条件,弟兄姊妹可以适当集中居住,共同建造。

编后语:本文免费赠阅。若发现文中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欢迎提出新的问题,我们会努力研究 作答。愿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与神,在地上平安归与祂所喜悦的人。(路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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