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盛佳教会2025年1月17日宣判结果:
朱龙江弟兄、朱巧玲姊妹(广东顺德盛佳教会,2023年5月24日被羁押,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已于2024年8月23日被取保候申)
朱龙飞长者 (朱龙飞长老于2023年8月9日被羁押,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已于2024年10月8日取保候审)
王伟才弟兄 (2023年5月24日被羁押,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已于2024年10月23日被取保候审)
邓燕祥弟兄(2023年5月24日被羁押,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将于2025年5月23日释放)
附:邓燕祥一审判决书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刑 事判 决 书
(2023 )粤0606刑初3218号 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燕祥,男,1973年9月27 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 无业,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扶间村社和街永宁巷2
号。 因 本 案 于2 0 2 3 年 5 月 24 日被 羁 押 ,2 0 2 3 年5 月 2 5 日被 刑 事 拘 留 , 202 3年6月28日被速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辨护人左迎春,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凯, 北京凯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告 人 王 伟 才 , 男 , 1 9 7 3 年 7 月 2 8 日 出 生, 汉 族 , 中 专 文 化 ,
无业,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桂中路海悦新城8 座 6 0 1 。 因 本 案 于 2 0 2 3 年 5 月 2 4 日 被 羁 押 ,2 0 2 3 年 5 月 2 5 日 被 刑 事 拘
留,202 3年6月28日被速捕。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10月23日被取 保侯审。
辩护人黄德启,上海市海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成准强,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龙江,男,1969年1 2月2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 务工,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环市北路顺达大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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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702 号。因本案于202 3年5 月24 日被羁押,202 3年5月25 日被刑事 拘留,2023年6月28日被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8月23日被
取保侯审。
辩护人郭雄伟,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辨护人闻宇,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巧玲,女,1968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
无业,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龙京路北15座604号。 因 本 案 于 2 0 2 3 年 5 月 2 4 日 被 羁 押 , 2 0 2 3 年 5 月 2 5 日 被 刑 事 拘 留 ,2 0 2 3
年6 月 2 8 日 被 速 捕 。 经 本 院 决 定 , 于2 0 2 4 年 8 月 2 3 日 被 取 保 候 审 。 辨护人张冬梅,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辨护人郭海波,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龙飞(曾用名朱龙钢),男,1971 年6月30 日出生, 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
桂二街10座20 3号。因本案于202 3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202 3年9 月14日被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10月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朱述进,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辨护人赵青山,四川荣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刑诉1202 31 24号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邓燕祥、王伟才、朱龙江、朱巧玲、朱龙飞犯非法经
营罪,于2023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于2024年8月7 日以佛顺
检刑变诉[2024] 2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部分指控事实。审理期 间,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于2024年2月27日建议本案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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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决定并属“教会” 事务以及朱龙飞知道、安排、参与印书事宜, 被告人对印书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具有认识性;被告人印发书刊,
无营利目的和实际获利,无经营行为,收取生活补贴不是违法所
得;指控被告人印发涉案书刊数量的证据不足,且在万亮明处印 刷数量为推算,不能作为指控数量,虎彩云印刷错误的1 160本《释 义》不应计入指控数额,《手册》是“教会” 内部资料不是非法
出版物,不应计入指控数额;涉案 书刊不存在 《出版管理 条例》 规定的违禁内容,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无危害社会秩序或扰乱市 场秩序的情形;印发涉案书刊属合理范围的自我表达,无需经过 审 批 ; 退 一 步 讲 , 本 案 如 适 用 《解 释 》 第 十 五 条 , 则 入 罪 数 额 不 足 , 如 适 用 《解 释 》 第 十一 条 , 根 据 在 案 证 据 可 查 明 的 数 量 , 应
在 五年以下量刑。 经审理查明,在未经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 “盛佳教会” “执事”邓燕祥、朱龙江、王伟才和“长老”朱龙 飞等同意由邓燕祥负责印刷、发行《每日读经释义》。2019年至 案发前,邓燕祥委托他人印刷《每日读经释义》共19619本。朱龙
江负责从其管理的“教会” 资金中给邓燕祥提供印书资金。书刊 印好后,邓燕祥自行或安排王伟才、“教会” 全职人员朱巧玲在 该两人分别管理的 “教会” 店铺收取印刷方寄来的书刊,再将书
刊邮寄给外地人员以及放在“教会” 活动点和店铺给人取阅,同 时收取对价款回笼资金,邓燕祥将所收资金汇总后交给朱龙江纳 入管理。经查,涉案《每日读经释义》的版面和内容显示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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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资料库核查,没有国内统一连续 出版物号,属非法出版物。202 3年5月24日,民警抓获并传唤被告 人邓燕祥、王伟才 、朱龙江 、朱巧玲到案。2023年8月9日,被告
人朱龙飞按其与民警之前的电话约定,主动到大良派出所接受传 唤调查。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 下列证据 子以证 实:
一 、印发书刊的综合性证据
-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证明:佛山
市 公 安 局 根 据 上级 通 报 及 工 作 发 现 本 案 线 索 于2 0 2 3 年 4 月 1 0 日 受 案,2023年4月11日决定对本案立案侦查,2023年5月6日将该案指
定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管辖( 现已更名为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 均根据 当时 名称表述 )。 - 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强制措施文书,证明:2023年5月 24日邓燕祥、朱龙江、王伟才、朱巧玲被抓获并传唤到案情况; 2023年8月8日,民警致电朱龙飞告知要向其了解“教会” 相关情 况并约其次日到派出所警务室,8月9日朱龙飞自行到达后,自愿 配合去到派出所办案区接受传唤。拘留、逮捕时问与认定一致。
- 人又信息查询资料、前科查询表,证明:邓燕祥、朱龙江、 王伟才 、朱巧玲、朱龙飞的基本身份情况。
- 被告人邓燕祥(微信名微之仆)的供述和辩解:其交代了 “教会” 成立、组织架构、印发涉案书刊、学堂管理、资金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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