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内蒙古呼和浩特王洪兰、王迦勒(王洪兰侄子)、刘敏娜(王洪兰姑娘)、杨志军、季合营(王洪兰丈夫)、季国龙(王洪兰儿子)、张旺、刘伟(刘敏娜丈夫)、李超等九名基督徒,“贴钱帮人买圣经”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件,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管辖。目前,该案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起诉到回民区法院,案件开庭审理中,案件来到举证质证环节……
2023年12月5日,下午两点庭审继续。辩护人继续就公诉人宣读的第七组搜查扣押程序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就该部分证据发问被告人,刘敏娜姊妹说,当时进门来搜查时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是搜查过程中当场打印的搜查证,没有见证人在场;刘伟弟兄说,当时进来四五十个人,不知道谁是见证人,扣押的手机等电子产品没有进行封存;杨志军弟兄说,警察当时进来搜查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拿着电脑现场打印搜查证,搜查时没听说有见证人,扣押的U盘没有封存,手机没有关机,也没有现场封存,当天晚上审讯时,警察一直让他刷指纹打开手机查看。当时来抓捕搜查的警察就是第二天送他去救助站的警察;王迦勒弟兄说,当时警察是把他抓回家进行搜查的,没有出示搜查证,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也没有封存,也没有给扣押清单;季国龙弟兄说,当时来搜查时,电子产品没有关机,全部笼统装进一个塑料袋;张旺弟兄说,搜查时没有印象有见证人在场,送去看守所的时候扣押了结婚戒指,笔记本电脑也没有当面封存;李超弟兄说,警察进来之后就给他和妻子铐上手铐,让坐在沙发上,左右两边被警察看守,没有看见搜查的过程,搜查中途半小时后见证人才到的,手机电脑没有封存,书籍不是当时清点的,家里扣押清单显示不止140本圣经。父母看的老年人版本黑皮圣经、这些年珍藏的各种版本圣经、结婚时候别人送的圣经,均不在扣押清单上面。在网上购买的宗教类书籍没有退还,警察说已经交给宗教机构了,要是再去回要的话,就再把他关进去;王洪兰姊妹说,在东北被抓捕的时候就被扣押了手机、身份证,回到呼市第二天才签字,公诉人念了搜查扣押证据才知道被抄家了;季和营弟兄说,扣押的时候,没有见证人,自己也是在东北和老伴儿王洪兰一起;班彦洪说,当时警察扣押了两个手机、四个银行卡、身份证、随身的小本圣经,手机没有封存。
辩护人认为,本案搜查扣押程序存在以下严重违法情况:
1、本案的侦查单位是回民区公安局,然而却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侦查人员去现场搜查的;
2、现场打印搜查证是违法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对犯罪嫌疑人及住处等进行搜查,而且进行搜查必须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3、搜查现场没有见证人是违法的,即使文书上有见证人签字,但没有见证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根本就不能排除该见证人是否是本案的侦查人员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4、手机、电脑、U盘等电子数据载体没有现场封存,不能证明被扣押后是否被使用过,电子数据是否被篡改过, 因而从里面提取的电子数据真实性存疑;
5、杨志军审讯一晚后不是被送去看守所而是送去了呼市救助站,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警察王勇、王云鹤涉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6、和本案无关的物品应当及时退还。刘敏娜家的四本护照、李超家正规出版的宗教书籍、王洪兰家学前班教育资料等等。
还有部分辩护人没有发表质证意见,因时间原因,合议庭宣布休庭,周三不开庭,周四上午十点继续。
【罗12:19】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本文来源:公众号“摇动你的手” 2023年12月6日,发表于内蒙古。转载时经过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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