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6 第19天庭审)
一、案情简介
阚小勇牧师,湖北武汉人,65岁,信靠耶稣基督十余年,
2018年建立门训家园网络平台,传讲基督真理。
王凤英,湖北武汉人,63岁,信靠耶稣基督十余年,2018年跟随丈夫阚小勇牧师到大连。2021年10月20日,阚小勇和王凤英夫妇遭大连市沙河口公安分局以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
同期被捕并成为共同被告的还有教会同工褚新宇、赵乾娇、张松爱、梁冬芝四位女性信徒。
审查起诉阶段,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又加增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于2023年5月诉至甘井子区法院。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式审判。
2023.10.16(周一),接续十一长假前的审判,为第19天庭审。
五位辩护律师左迎春赵青山郭海波黄德启唐仙龙出庭。
二、庭审概况及主要质证意见。
上午,左迎春律师先接续上次庭审对大连邪教办的《情况说明》继续质证,再批驳大连基督教协会的《辨识意见》和大连民宗局的《核查意见》。
1、基督教协会作为事实上的官方机构,与门训家园这种家庭教会有天然的利害冲突关系,其意见充斥偏见和断章取义。2、民宗局的核查意见,在同一份文件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意见,完全不符合刑事案件的取证要求。
赵青山律师补充批驳:1、邪教办没有资格、权力出具鉴定意见,超越法定职权,无证明能力。
2、辨识意见和核查意见皆属鉴定意见,均未严格按照鉴定意见的程序制作,无专业人士的意见,无人对该意见的真实、客观性负责。
3、再次申请鉴定人大连基督教协会和民宗局负责人出庭接受质询、辩论,也是对鉴定人底
气和能力的考验。
郭海波律师发表质证意见:1、大连基督教协会的辨识意
见,没有牧师签名,内容缺乏专业的神学知识,无证据价值。
2、大连民宗局的核查意见,未经相关程序,不能构成鉴定意见。
3、未曾与本案被告人交流,核查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无专业意见,充斥主观臆断。
黄德启律师发表质证意见:1、本案由沙河口分局侦查,《情况说明》却由没有侦查权的大连公安局邪教办出具,也没有侦查人员签名,且通篇主观臆断,无资格提供证据,无证据效力。
2、大连基督教协会辨识意见里面的章程规定,各个肢体要相互尊重,而出具这意见本身就是在攻击另一个教会。
3、中国政府曾公开承诺家庭教会不需要登记,民宗局就不应以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规则来要求门训家园。
唐仙龙律师补充质证:
1、公诉人出示的三份意见皆属鉴定意见,均未按照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制作,不符合形式和实际标准,鉴定人应出庭接受质证。辩护人庭前和庭审中一再要求,均遭合议庭拒绝。
2、经公开查询,没有邪教办公室这个单位。
3、出具三份意见的单位和人员皆为充斥偏见的无神论者,均应回避。
上午庭审临近尾声,控方出示的一份证据,辩护律师均表示此前未曾见过。
控方出示王凤英拍摄的海鲜、饺子、韭菜鸡蛋等照片,证明阚王夫妇生活奢靡。
被告阚王夫妇分别进行了强烈批驳。
辩护律师们也毫不客气地指出控方为控罪而无视生活常识的荒谬。
中午13.30庭审继续。
因记不清内容,被告阚小勇要求查阅一份证据以质证,遭审判长倪生军法官粗暴拒绝。称辩护律师已阅,会见时应已告知被告内容。
赵青山律师闻言抗议:这是审判长职责,请勿转嫁律师,再次要求停止笼统的综合质证,逐一质证。
倪法官不理,直接剥夺被告阚
小勇对该份证据质证的权利。控方又出示一批证据。
五位辩护律师指出,该批所谓证据,主要是电子数据,不是
书证,之前合议庭一直非法拒绝辩护律师复制该批电子数据。
该批电子数据的提取、检查以及移送等方式均违法而致无效。
控方出示有关诈骗敛财的证据,指控阚王夫妇诈骗一千余万元。
阚王夫妇情绪激动,进行批驳:
1、被告阚小勇从不允许妻子王凤英参与门训家园财务管理。2、自己奉献的比例通常超出圣经要求的十一奉献。
“生命是神赐予的,原准备自杀的,被神拯救,所以要尽全力服侍神。”阚小勇说。
3、王凤英银行卡上的一千多万元,是门训家园成立前就存在的个人财产,系出售房屋和公司所得,调查存款日期即可验证。
被告褚新宇发表质证意见:
1、尾数2084的银行卡自2019至2021三年奉献款总收入260余万元,支出大于收入。
尾数4048的银行卡是公开卡,控方统计的金额,差错太明显。
本人代持的所有银行卡金额也不可能达到一千万。
2、奉献皆为自愿,何谈被害。例如所谓被害人杨乃英,收到门训家园的资助款根本就超过其奉献,怎么就成被害人了?
下午五点,休庭,周二继续。
笔者感慨:1、倪生军法官一如既往地蔑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权利,违法气势丝毫不减。2、为陷被告人入罪,控方指责阚王进食海鲜、水饺、鸡蛋韭菜等是生活奢靡,已丝毫不顾生活常识和做人脸面,太太太…….
如此表现,不知是邀功心切利令智昏,还是穷凶极恶黔虎技穷?!
“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
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3:2)
隋牧青记于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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