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过二十来个涉黑恶类案件,最后几乎都是以谈结案,教案中的郝鸣案也是这样结案。
教案,在有底线(不卖主卖友)的情况下,我是认同这种方式结案的,不要给当事人太大的道德或属灵义务(以促进人权、法治、大大地为主作见证的名义)。
不过,具体操作时,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
1.谈的最基本前提,律师意见要有表达的充分。
律师对事实和在案证据的意见,法律适用层面的无罪意见都表达的非常充分,以及公开发声足够。
2.律师意见要充分表达,决定了以谈结案的方式不可能太早,特别是对在案证据的意见只能在庭审中才有机会充分展现。
谈的太早,律师意见表达的不充分,检法对案件问题认识的不充分,对我们不利。
特别是检法反应不是很积极的时候,更加要全力地打,以打促谈是我们所有涉黑案的基调。
打的法院开不下去的时候,才是谈的最佳时机。
3.对教案而言,事实层面一般没有太多辩护的,证据往往很糟糕,合法性、相关性问题很大,问题最大的是法律适用层面,教案本质上都是无罪,这些只有在庭审中才能充分展现。
4.教案的特殊性还在于具有国度性,决定了我们的任何妥协都要非常谨慎。
千万不要把以谈结案的方式作为经验全面铺开,这种心态去做教案,备不住就会缺少见证:
(1)以解除律师为条件没什么好宣传的;
(2)完全不开庭和开庭中或开庭后去谈效果完全不同,经过庭审,打的检察院、法院没有招架之力,他们谈的意愿,我们得到的对价也会更大;
(3)不开庭,当事人和律师也缺少在法庭上为信仰作见证的机会。
5.以谈结案,最好还需要掌握到公检法明显违法的地方,要不断地控告违法的公安、检察官和法官。
郝鸣案是主审女法官(刚从民庭调过来不久,对刑事审判经验不足)把怎样和中院、高院共同办案的详细情况向我们披露了,我们在谈的时候明确告知本案最好不要有二审,如果有二审我们会微博曝光,公开披露这些情节,向二审法院提管辖异议,迫使旌阳法院权衡之后,才积极回应我们谈的动议。
当然,之前我和袁茂律师去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咨询报告,检察院变更起诉书,起诉的金额大大降低,由50多万变更到10万多一点点,法院在庭前会议结束后,给郝鸣、武见男二位长老决定取保也压力不大。
期待检察院不变更起诉书,法院主动降低认定的金额,达到降低刑期的目的是有风险的,法院可能会套路审。
(徐昕老师等人办理的轮毂案,法院在开庭前把所有被告人取保了,律师和当事人配合法庭快速开完庭,判决之前全部收押予以重判)
以打促谈,我们的意见才能充分表达,才能谈的有尊严、有底气、争取到最好的对价。
(编者:有可能是朱律师,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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